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、学习的重要场所。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秩序管理,保障入住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,创建安全、文明的公寓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规,结合学校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维护学生公寓公共安全是每个入住人员的应尽义务和责任。
第三条 本《规定》适用于本校学生公寓住宿者。
第二章 安全管理规定
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
(一)学生在知晓校园110(下沙0571-86832110、桐乡0573-89396110)和消防救援部门(119)报警电话基础上,能正确报警,使用灭火器,学会科学逃生疏散;
(二)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、网线;
(三)严禁在接通交流电情况下将手机、充电宝、台灯、接线板、随身听、变压器、电吹风、电风扇、充电器等容易造成火灾的电器放置于被褥、蚊帐、纸箱等易燃物品上;
(四)离开寝室时应关闭电源和拔掉负载电器电源头;
(五)严禁躺在床上吸烟或乱扔烟头;
(六)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蜡烛,严禁使用明火;
(七)严禁在公寓内焚烧物品;
(八)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、腐蚀、有毒、具有放射性的物品;
(九)严禁擅自使用煤油炉、酒精炉、液化气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;
(十)严禁损坏和擅自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施(灭火时除外);
(十一)严禁在公寓内、走廊上、消防通道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其他物品,保持通道畅通。
第五条 治安安全管理规定
(一)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,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或空置床位;
(二)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,午休时和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、弹拉乐器、打球、踢球和进行其他有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,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;
(三)学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,特别是贵重物品,防止丢失被盗,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,手机须随身携带;
(四)学生离开寝室时应关好门窗,保管好房门钥匙,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给他人,离校或调换寝室时应将钥匙交回公寓管理员处,钥匙遗失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,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;
(五)学生要严格自律,不得有打架斗殴、盗窃、赌博、酗酒、饲养宠物、破坏公物、留宿异性等违反法律和校纪、校规的行为,严禁学生持有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;
(六)严禁从公寓窗户口向外抛掷物品,严禁其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;
(七)严禁在公寓内经商、推销和做广告等;
(八)严禁在公寓内及周边聚众闹事,故意引发事端,制造公寓秩序混乱,影响公寓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;
(九)严禁将非公寓人员带入学生公寓,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、诈骗等不法活动;
(十)公寓楼的楼门开关由公寓管理人员负责,禁止学生翻门、翻墙,因学生违纪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;
(十一)严禁小商小贩、推销人员入楼叫卖,倒卖物品,禁止租赁、代销、直销等经营活动;
(十二)安装人脸闸机的公寓楼,进出公寓楼应主动使用人脸识别进出楼栋,一人一闸,不得尾随进楼。
第六条 违禁电器管理规定
(一)严禁在寝室内使用或存放违禁电器(及其配件):热得快、电炉、电炒锅、电热杯、电茶壶、电熨斗、微波炉、电冰箱、吸尘器、取暖器、洗衣机、煮蛋器、平衡车等电热器具及相关配件、明显属于违禁电器类别的物品以及三无电器等;
(二)对于暖手宝、电吹风、电热毯、电发夹等电器,如有必要使用,应符合以下要求:
1.使用正规生产厂家生产且有3C认证的安全合格产品,不用伪劣、过期、破损和“三无”(无标识、无厂名无厂址)电器、接线板;
2.使用后能及时切断电源(以电器连接插头与电源插座断开为准;使用接线板连接的,接线板插头也必须与墙体插座分离),否则以违规使用电器处理;
(三)关于违禁电器的配件同时也作为违禁电器进行收缴,如:电饭煲电源线、内胆、电水壶底座等;
(四)被收缴的违禁电器,按规定将在学期末统一由学生本人申请后发还(热得快不予返还,予以销毁),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回带回家中,逾期不取回将作无主处理,取回后仍放入寝室中的,如再次被查将直接没收;
(五)如有特殊原因要使用相关电器,须事先经二级学院审批和后勤部门登记同意才能按需使用;
(六)对于未开通空调使用权限,私自使用者,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三章 附则
第七条 本规定于印发之日生效,由学生处、保卫处、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